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 RIBA 補助辦法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 RIBA 補助辦法

  1. 為鼓勵本系在學學生參加英國RIBA Presidents Medals Students Award,特定此辦法。
  2. 欲申請補助同學請於每年8月15日下午4點前,繳交光碟至系辦公室,內含以下項目:
    1. Student Nomination Form
    2. Tutor Information Form
    3. 五至十張A3展板PDF檔,檔案命名方式:學號_年級_中文姓名_排序,供系上老師評選。* 若收件後發現檔案格式不符、檔案品質有礙判讀、資料毀損、報名表文件填寫不完整,該參賽作品則不列入評選資格。
  3. 建築系原則於每年8月22日前召開評選會議,並於評選結束3天公告正取備取評審結果。
  4. 正備取同學須於9月4日下午4點前,繳交完整實體與電子檔案之報名文件與展板至系辦公室,由系上老師進行最後審查與郵寄,如正取作品資料繳交不全,由備取作品依序遞補。
  5. 受補助同學應備齊報名證明與付款收據,系上依此為憑補助報名費、郵寄費。
  6. RIBA官方網站:http://www.presidentsmeda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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