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待遇:依規定
公告日期:115.06.17
截止日期:115.08.14 以掛號寄達(郵戳為憑)
預計起聘日期:116年2月1日(115學年度第2學期);惟如因教師證書審查程序致時程延宕,則改自116年8月1日起聘。
資格條件:應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 具有教育部頒發助理教授證書以上,且教學評量優良者。
- 具有建築博士學位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 獲有國內外建築相關領域碩士以上學位,並具備優異之建築設計實務經驗與作品者。
必要條件:
- 設計實務與國際專案資歷: 須具備建築師事務所之設計實務工作經驗,並具備國際專案參與經驗(如:國際競圖、跨國合作案、或海外專案實績),且能提出具體之代表作品或相關獲獎、參展紀錄。
- 全英語授課(EMI)能力: 須具備全英語教學能力,入職後能配合系所發展,每學期至少開設一門全英語建築設計或專業課程。
工作地址:106台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
應備申請資料:
- 個人履歷表(含聯絡地址、電話、電子郵件、詳細學經歷、專長領域說明)
- 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處驗證)
- 教師證書影本(已具教師資格者,無則免附)
- 全英語授課計畫書(含一門建築設計及一門專業課程之英文教學大綱)
- 專業實務與作品集:
- 事務所任職證明(業界相關專長一年以上服務證明)
- 個人建築設計作品集(含代表作詳細說明、個人負責部分、國際專案參與、獲獎或國際媒體報導紀錄)
- 推薦信兩封(可由推薦人直接郵寄或Email至系務辦公室)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注意事項: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專任老師: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方式:
-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 阮怡凱主任 電話:(02)2737-6555
- 住址:106 台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 建築系
- E-mail:rik@mail.ntust.edu.tw
※初審合格者將另外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E-mail。
※資料不齊全者,恕不予受理;審查資料若需寄回請另檢附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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