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系 徵才公告

職稱:專任教師
名額:1
性別:不拘
待遇:依規定
公告日期:114.11.28
截止日期:115.01.31 以掛號寄達(郵戳為憑)

資格條件:應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 具有教育部頒發助理教授證書以上,且教學評量優良者。
  • 具有建築博士學位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特殊條件:

具備永續建築、建築防災、營建與不動產管理、建築與都市設計及永續設計等以上至少任一領域專長,並具實務經驗、具跨領域能力及可英語授課能力者。

工作項目:教學 (建築專業課程、建築設計課程)、服務與輔導及研究。
工作地址:106台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

應備申請資料:

  • 個人履歷表(含中英文履歷)
  • 推薦函三封(由推薦人直接寄至台科大建築系 阮怡凱主任收)
  • 碩博士以上學位證書、成績單及經歷證件影印本(國外學歷請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
  • 歷年著作目錄及著作抽印本或影本(含碩博士論文)
  • 教學理念、教學計畫及可任教課程綱要
  • 業界相關專長一年以上服務證明
  • 其他有助徵選資料

注意事項: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專任老師: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方式: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 阮怡凱主任 電話:(02)2737-6555
住址:106 台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 建築系
E-mail:rik@mail.ntust.edu.tw

※初審合格者將另外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E-mail。
※資料不齊全者,恕不予受理;審查資料若需寄回請另檢附回郵信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