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機制下回饋的開放空間營運成效 --以台北市信義計畫區辦公型建築個案為例--

 

 

 

 

 

 

 

研究背景

n           信義計畫區透過都市設計管制的方式開發以邁向二十六週年,回顧整個信義計畫區的土地開發過程不如預期想像中的發展進度,在1984~1994年期間曾一度出現停滯開發的狀態,政府為了回應、改善開發遲緩的現象,經過多次開發目標的轉變與修正,以及針對1980年頒布的主要計畫規範作細部計畫的調整後,在 2000年第二次通盤檢討內容中明確提出了對應的決策。

n           將「容積率」與「高度限制」的放寬規範,由原先根據的「綜合設計放寬」原則所鼓勵建築基地採用綜合設計的唯一獎勵容積方式,改為根據「台北市信義計畫地區開發獎勵實施要點」的多項獎勵機會,所增加的四種獎勵容積方式分別為 : 提供市府策略性運用之獎勵、提供公共服務設施使用之獎勵、配合開發時程之獎勵、依環境影響說明評定之容積增減之四項。透過變更與放寬土地使用提高業者開發意願,同時要求開發者必需以土地代金或是公共空間的營造等方式回饋於市民使用,以達到開發者在獲取基本利潤的情況下,提供適當的回饋空間。

n           以此策略執行後,區內開發狀態才正式獲得明顯的改善;直至今日,開發率已高達趨近百分之八十五之開發成果,然而目前對於信義計畫區的研究多集中在探討規劃政策與整體空間形塑發展之抽象層面議題,對於區內私人建築開發個案之實質層面的執行成果與回饋的開放空間品質是否回應都市計畫開發原意仍缺乏研究與探討,因此,本研究希望能進一步分析探討實質層面呈現的意義與問題。

 

 

 

 

n          首頁

n          研究背景…………………………………………………………….

n          研究目的……………………

n          研究方法…………………..

n            操作方式/ 研究流程…….

n          預期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