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理論期末課題探討-結構主義
� 建築理論課程
製作學生:林莉婷
指導教授:施植明
結構主義簡述
� 時代背景
A.二次大戰後,隨著CIAM的結束與TEAM10涵構主義之興起,以及今日
集合住宅的急遽改變,使得結構主義抬頭,成為六O年代以後西方思潮中
的顯學。
B.結構主義之主要思考方式有一個共同的基礎架構,即受到瑟許之語言理論
所影響,認為所有的語言皆可簡化至由「語言系統」與「語言活動」所構
成之語言模型,結構主義即以此語言模型發展出許多原則,以期透過表面
尋求底層的關係,找到一個放諸四海皆準之秩序與結構。
理論概念
A.西方科學慣用「因果論」的思維方式,常忽略了「普同性」與「機緣性」
的觀念,而結構主義著重於時空之縱斷面的分析,將時間視為一連串之分
離的事件空間視為許多不同屬性的事物所組成。
B.被斷開的時空透過一個調和的過程(即轉換模式)再次連續,其轉換模式的
步驟為:
尋求存在的連續體
b.將此連續體斷開成立
c.衝突的發生(二元對立關係的組合)
d.調和的介入(尋找中介關係)
e.從新組合(回歸自然結構)
a.自然界個塞譜為一連續體
b.人類將此連續體解釋由分裂的片斷所組成
c.人腦尋找二元對立的關係例如:紅與綠
d.不滿意此二元對立的關係找尋中介地位
e選擇黃色介入中介自然連續體
C.結構主義旨在尋求人類生存永恆不變之原則,促使人類之本質與建築之本
質相調和,重視人文精神,認為只有包含人之時空才有意義,空間的存在
對人的意象為「場所」而時間則是「情境」。
D.集體形式的概念是一種人類普同性與本質性的組織原則,除了瞭解個體與
群體間的結構關係外,更知道個體與群體間是如何凝聚及其間的互動關係。
其原則為:
數量的美學觀(動的協調)
b.開放形式
c.集體形式 組合形式(機能區分,將個體與群體結合起來)
超大形式(在一大架構下可快速分離與改變)
群體形式(具有生殖能力,每一單元都是基本形式)
d.密集氏建築(集合體,經由不同機能來豐富其組織)
□結構主義在建築上的表現
現代主義的集體形式
A.柯比意:解決都市中人與人間的興建問題,提出三種人類集居方式,將
人類的集居方式依性質分農、工、商三類,解決的方式為單元式、帶狀式、
無線電波同心圓的集中。集體住宅形態提出將個別住宅的單元放置在超大
結構中形成整體。
B.路易士、康:追求的是一種「理解」,理解是「感覺」和「思想」兩者的
結合,事實上也就是「秩序的意念」。他會對形式給予一新的意義,主張形
式必須有「信仰」及「精神」,通常在建築表現上為了維持建築的形式接近
原形,所以總是在創作過程中保持著他的信仰,常利用原形的組合使建築
物有著有機延伸的可能性存在著。
C.賀茲柏格(Hermann Herztberger):他的建築理論無疑是從結構主義出
發,「個別詮釋」與「集體模式」顯然是借用瑟許的語言模型。然而最難
得的是他從未忘記建築本身的角色,「人性化的建築」一直是他所追尋的
理想他的建築顯示出其忠實地將建築理論轉換到實質形式,及追求符合使
用者需要之人性建築的種種努力。這種態度足可代表荷蘭結構主義學派的
一般主張。荷蘭結構主義的作品在本質上是一種細胞式的組織,除了可
以辨識的空間單元之重複使用外,他們的建築可以說像詩一般的而非散
文式的。
鄉土建築的集體形式
拉普普(Rapoport):在他的「住屋、文化與形式」一書中將建築分為兩大類:
1.歸屬於壯麗設計傳統。
2.歸屬於民俗傳統。
前者建造的目的往往是為了向老百姓誇示權威,或向同濟設計家或鑑賞家展示
設計者的聰穎或主事者的藝術修養。相反的,民俗傳統卻常常直接而不自覺地
把文化的需求和價值、人民的慾望、夢想和情感轉化為實質的形式。而結構主
義強調鄉土建築最佳的描述方式似乎該是個過程一一它如何被設計與建造。
個體與群體間的凝聚力量
個體與群體之間的結合,依靠的是一種折衷調和的過程,在此過程中需要種種
的凝聚力量才能整體的結構渾成密結。在建築上,這些凝聚的力量主要有三:
1.常與變:什麼是不變的,什麼又是可變的。成長與改變一直是現代建築師 所
追尋的理想,日本代謝派及英國圖象派發展出一種永久性的基本架
構與可變性的臨時單元概念,並對城市題出了插入式城市與居住細
胞等觀念。
2.中介性:建立中介的觀念,可以使衝突兩端調和一致,他們可以彼此交替
,相互作用,回歸原始的雙生現象。
3.場所感:可使人性的經驗空間重現,使人們在空間中具有某種的情境存在
,使人在空間中能產生互動與情感的交流。
□結構主義在建築上之影響
A.常與變的觀念影響日本代謝派與英國圖象派,也影響現今發展下世代構築方
法的觀念。
B.集體形式的形成影想了住宅觀念的差異,居住原型也被提出討論,原始聚
居環境被研究與重視。
C.規畫與設計觀念上,啟發了雙向互動的思維方式,並激發了一些較人性化
的想法。如群眾參與、自發性、可加性的一些行動等。
□結論與心得
住宅問題一直是我們建築人所關心的問題,實際上也是大部份人們所切身的問題。然而,這個問題經歷二次世界大戰,使其更為模糊嚴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由於哲學被重視,尤其是現象學與結構主義及社會科學的蓬勃發展,致力於人之本質的探討以及社會和諧人際關係的追求,促使人們再度重視「聚居」的問題。受結構主義直接或間接影響,新一代建築師們以「國際十人小組」最具代表性,再回頭向原始聚落及鄉土建築學習,並衡量當代的社會處境,所共同發展出來的「集體形式」的概念,對於晚近聚居之形態與思潮有著偉大的影響。現代社會和傳統社會包括原始和鄉土的的聚居形態之間,使得集合住宅的設計規劃上與傳統聚落的形成過程產生了差異。
工業革命以後,人口急逆增加,不斷向都市內湧入,傳統的營建方式似乎不能滿足住宅的需求。另外建築及其他行業,專業化和分工的程度不斷昇高,反而使得人們參與決定自己的生活空間之程度相對地降低。結構主義也因此而產生且被重視。
集合住宅的問題在今天也一直被討論,結構主義影響著代謝派、圖象派等流派,而現在討論著下世代建築也深受影響。另外現代建築問題也橫跨「建築」與「都市計劃」的領域,關懷的對象不是特定的業主,而是「匿名的大眾」,因此所涉及的問題也較複雜,但也因此而非常值得研究。結構主義探討了一些聚居形態上的本質問題,以及晚近歐美國家的集合住宅發展近況。我們應該進一步的研究,來探討我國的社會、文化、經濟、實質環境背景,並截取外國的經驗與教訓,以「集體形式」的概念出發,研究有關於我國都市發展中的聚居形態問題。
□參考書目
1.孫全文、王振源,結構主義與集體形式,明文書局,台北,1987
2.歐崇敬,從結構主義到解構主義,揚智文化事業公司,台北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