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一舉成名
1960年,物理學家西奧多.悔曼和佛羅里達州邁阿密的休斯研究室率先建造世界上第一個的雷射儀器。悔曼的設計是利用一個強力閃光燈來刺激在缸貿石品體�堛瑰A原子,從而產生一條高密度的纖細紅色光束。當它對某一黑抽口熱時。可達到的溫度比大陽還高。
悔曼的突破對口常生活產生深遠影響。CD(雷射唱片)、條碼掃描器、雷達探測器以及電腦印表機等都依賴電射技術。一個雷射光束可以銲接鋼並可在一個針頭上鑽200個孔。在通訊方面,由玻璃纖統住組成的電纜緗由雷射光束博送電話、電腦和電視訊號。一條光纖電纜可以載負棚當於2萬根電話銅線所負載的資訊品。在外科手術上,一個雷射切口的流血量比手術切口還少,利於進行眼部和腦部手術。雷射也備用來測地球到月球的距離。
儘管梅曼是第一個運用雷射技術的科學家,但法庭上關於誰發明這項技術的爭辯成為專利法中一個重要案例。當事人之一的戈登.占爾德,是創造 「雷射」「受激發射輻射光放大器」的簡稱一詞的科學家,這是1957年他在哥倫比亞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時提出的。因不知道申請專利需要提供實際模型,占爾德把自己的概念記在筆記本上並作出公證。同時,微波激射器
(雷射的前身,是使用微波而不是光)的研發者查爾斯.湯斯也正在哥倫比亞與其連襟阿瑟.肖洛一起發展雷射概念。雖然占爾德後來也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向美國專利局提出申請,但湯斯和肖洛又比他早9個月送出,20年以後,吉爾德因一些其他與雷射有關的概念獲得專利權,但法律訴訟在此後一直持續了好幾年。

寶石晶體�堛滬鴗l以光的形式釋出輻射,在兩面鏡子之間前後反彈。積累起來的能量隨後集中在纖細的雷射光束�堙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