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建築的解釋
對建築常用的解釋分為三類:內容方面的解釋、生理及心理方面的解釋、形式方面的解釋。
(1)內容方面的解釋:以政治(打勝仗)、哲學和宗教、科學(幾何透視結構)、社會和經濟(中世紀:農業;文藝復興:工商業;十六世紀古典主義:商人階級;折衷主義:工業發展)、唯物論(宿命論式的解釋法)、技術等方面解釋建築。其方式為造成樣式改變的原因及時間點之歷史闡述。
(2)生理及心理方面的解釋:
A.建築樣式所象徵的那些「精神狀態」的說明。
B.象徵主義的「移情作用論」,將藝術歸結為一種科學,以水平線、垂直線、直線與曲線、螺旋線、立方體、圓球體、橢圓形等自認為科學方式的方析。
C.移情作用論的哲理:比例、幾何、擬人。
(3)形式方面的解釋:傳統美學列出一套使人厭煩的定律、特性、規則和原則;認為這些是建築構圖必需遵從的。例如:統一、對比、對稱、平衡、比例、性格、尺度、式樣、真實性、表現文雅、強調或著重變化、表�堣@致、貼切等。可看出它同時兼顧形式上的特色和道德及心理上的特色兩個方面。
(4)喬弗萊斯各特(美國評論家)歸納出對建築的解釋的基本結論:
A.建築原來的、本質的意義(價值)在於其內部空間。
B.對所有其它因素,體積、造型與裝飾因素的評價,應該看它們加強、協助或干擾空間效果的程度如何而定。
C.與空間效果有關的因素是同與實用效果有關的因素,也就是建築物空的部分的那些因素本身是一樣的。
(5)必需加上人的因素,建築設計才算真正的美。
(6) 對建築的解釋的結論
A.空間方面的解釋與其它幾種釋並非對立的,因為它所作用的級別是不同的。它是一種超級的解釋,或者你也可以說它是一種根本的解釋。更準確地說,它不像其它那些屬於某一門學科的解釋,因為空間方面的解釋可能是政治方面、社會、科學、技術、生理及心理、音樂、幾何學或形式的各層面解釋。
B.建築社會內容、心理的作用和形式的效果都體現為空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