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引言
類型學對當代建築師的意義有二種,第一種在於相關建築類型,無論是車站、工廠、辦公大樓或市政府,相關建築類型讓建築師了解該類建築物中,社會背景、建築機能、建築風格及營建方法間的演變關係,類型學就像一本以類型分類編纂的建築史,或是一本建築資料集成與建築史的合併本。這種類型學認為建築類型史的是一部社會發展史,而建築史則是一部風格發展史。建築機能必需反映工業社會的專業分工,而建築風革可能會在不同風格間排徊,而終究會找出自己計的獨特風格。詳見Nicholas Pevsner的著作 A History of Building Types。
第二種建築類型學則強調,每一種建築空間的均有其原始存在的意義,例如迴廊、中庭、神廟前列柱、塔樓、廣場,自古西臘羅馬時代即已存在,並非工業革命後纔發展出來的。因此建築類型並非是以機能分類的,也不是以風格分類的。建築師在設計每一種建築物前,應先了解該種建築物的來源及本質,其空間本質、原始象徵及構築上的意義,抽離出某些可供轉化的特質,並試圖找出新基地與時代的形式結構(Formal Structure), 再間接轉化成符合新情境的新建築。詳見Rafael
Moneo. 的文章“On Typology”。
這二種建築類型學分別對二十世紀的建築師及設計理論產生明顯的影響力。第一種設計理論法強調反映機能,與工業生產過程,以客觀及實證主義為思考基礎,明顯的代表人物為柯布(Le Corbusier)。科比意是建築革命家,[他要求大家認真看待工業文明的產物 –輪船、飛機、汽車 - 的審美觀去看巴特農神廟,如此纔能針正體會建築的精神所在。柯布希望大家能睜開眼睛面對二十世紀初歐洲的都市環境混亂、缺乏大量住宅等問題,呼籲大家秉除歷史風格束縛,共同解決機能問題並滿足建築的精神需求;但令人遺憾的是,住屋即居住的機器一語,卻被世人比喻為機能主義](註3)。顯然柯布承認工業社會中,建築物因機能不同而分類的事實,而且需以新設計觀念及營建方法去解決問題;但柯布並非機能主義者,他認為建築需滿足精神需求,並提昇至創造者與被造物心靈合一的藝術層次。建築類型學對柯布而言,是工業生產的原型,是建築師解決不同問題的工具。
第二種設計理論強調尋求本質,宇宙真理及形式結構,以主觀及理性主義為思考基礎,明顯的代表人物為路康(Louis Kahn)。路康是建築哲學家,他認為[建築如同宇宙,具有無形的道(order),建築師應師法自然,觀察自然的運行法則及構築原則,並相信直覺與愛心,形式會自然產生]。顯然路康並不認為建築物因機能不同而分類,路康認為建築並無類型,建築空間有本質的差異,有主與從、服務與被服務者的差異、被造物與建築師的差異、自然與靈魂的差異,建築師需追本溯源,認清空間的本質。建築類型學對路康而言,是空間本質的分類,是建築師追尋建築真理的方法。
本文探討二種類型學與二種設計理論間關聯性意義在於:
(一)
建築以機能分類已是工業社會的主流,也是當代建築師熟知的分類,現代建築為者解決機能
問題而產生的大量實證研究,產生出許多設計工具書,也成為當代建築師設計過程不可或缺的工具,許多新的營建方法,例如RC、鋼結構、自動化也已成為當代建築的常見元素,但現代建築的外形塑造、傳統空間品質、與社會文化的互動、仍無法滿足工業社會,亦即無法提昇至柯布所重視的精神與藝術層次,現代主義淪為機能主義後遺留下建築外形成為建築師個人抽象表現的問題,建築形式不再具有與社會大眾溝通的必要,甚至導致形態學、拓樸學及解構主義等純粹形式的操作,這些現象是否意謂者以機能分類的類型學及[機能設計法]的不完整性?
(二)建築類型應以原始空間的使用及隱喻意義分類的觀念,建築類型並非工業社會的產物,具有優良傳統的傳統建築空間存在已久,每一次建築設計都是建築師力圖探尋空間本質、形式結構,並轉化至新情境的過程。這種觀念,具有深刻的社會文化及構築意義。從亞歷山大的[模式語言]、路康、Rafael Moneo、 Rossi、Venturi都是類似的作法,但是亞歷山大的265種模式語言、路康的道與形構論、Rafael Moneo 的形式結構、Rossi的集體共同記憶、Venturi的建築意像都產生同樣的問題,建築類型以空間本質的分類法,導致建築形形式難以分辨,形式無法自然產生,或是形式的產生的產生涉及建築師過多主觀的銓釋,這些現象是否意謂者以本質分類的類型學及[本質設計法]的不完整性?
貳、機能類型學
2-1機能分類法
類型學的觀念源起於起蒙時代科學家對生物的分類法。Blondel於1771年對各類建築物依機能開始區分,並加入每一種建築個性及適合基地等描述素。Durand於1804年 將建築物以實用性及機性分類,他強調經濟原則,建築物應以最少的材料建成。他認為古典主義中對稱、簡單、規律性都是達到此目標的最好方法。對Durand而言,建築類型是柱、拱、圓形、正方形等古典元素拆解與重組的過程。這種方式對當時新起的工業社會,提供了古典主義無限表現的機會,但Durand的本意是機能導向的,而他也認為羅馬建築師Vitruvius的三大建築原則:實用、堅固及美觀,必需經由這種方法轉化。Nicholas Pevsner認為建築類型學的意義在於提供一個探討建築機能及建築風格的二者互動的關係的平台。建築機能的演變是社會分工的結果,現代社會的絕大多數建築類型,都是工業革命之後,因應功能需要產生的,;例如車站、工廠及辦公大樓。建築風革的演變則是社會時尚、建築設計思潮、營建材料及工法影響下的結果(style being a matter of architectural history, function being a
social history)。建築機能與建築風格的互動並非經常是不合諧的,建築類型的產生既然以機能為主,建築師初期僅能被動的了解機能,選擇一種能容納機能的容器,再賦予容器的外在形式。建築類型的大量出現是十九世紀後半葉之後工業革命的社會現象,大量建築物、新建築類型、材料的出現,使得可供類的對象增多。新建築類型出現時,建築師往往不知替建築物如何定位,哥德式、古典式、現代式、裝飾式的各種風格都出現了,直到建築師、業主及大眾都可以找出新建築的成熟風格為止。
2-2機能設計法
對建築師而言,以第一種類型學為思考基礎的設計方法可謂[機能法],例如1960年代的Alexander Klein的Das Einfamilienhaus – 以用途、朝向、動線等純粹機能因素將住宅分類。日本建築學會的四集建築設計資料集成,成為日本及台灣建築設計者的基本工具書。運用[機能法]的設計者,無須理會該種建築的歷史向度、或文化背景。相關建築類型讓設計者可直接模仿,建築空間以機能區分,可無限組合,建築外形與內在空間並無直接關連,換言之,建築外形可由建築師任意創造。此種設計方法的特徵是建築物以機能分類,同類建築具有相同構件,可大量生產及快速組合,無國界與歷史文化意涵,強調計劃性與實證精神、針對問題加以解決、但也因為與歷史及地方文化斷裂,無法產生內在形式語言,造成外形與機能分離,外形由建築師任意表現,業主及大眾需長久時間纔能接受。機能設計法的基本觀念在於”Mechanical Reproduction”。這種觀念假設建築元件可以大量製造,快速組裝,也免除了手工藝生產的不穩定性,這種不變機械性(Frozen Mechanism)可解決所有工業社會的建築問題,它認為穩定的建築生產體係可解決社會會不斷改變(change)、演化(evolution)與轉形(transformation)的現像,這種觀點具有前瞻性,但否定了建築的歷史性。柯布視建築為工業生產過程的觀念,1960年代的注重元件分析的設計方法論,及現代抽象繪畫的內在理性秩序的美學觀,使現代建築師將建築類型學視為建築設計的工具書,建築物是可被直接模仿與抄襲的。
2-3機能類型學的問題
(一)現代建築與大眾分離
建築分類方法是以機能為主的,符合工業社會專業分工的趨勢,是由簡入繁的,由繁入簡是與工業社會發展趨勢背道而馳的。結果是各種工業產品族群日漸繁多,今日世界上的汽車種類已超過一萬種,建築物種類也一直增加。量體也逐漸龐大,物質重於精神的現象日漸明顯,例如一些超大型購物中心,分科過細的大型醫院中,人性考量與空間精神已被機能淹滅。有如Alan Colquhoun “Typology and Design Method”一文中所說[現代建築物已失去構溝通的圖像意義,建築物不像飛機,物理因素影響力較小,但文化及圖像的影響力卻較大]。
(二)自然模型無法提供形式來源,缺乏形式的結果建築師任意抽像表現
根本原因在於以機械生產的構件無法提供建築型式的來源,當人直接面對自然,企圖從中找出形體時,人無法創造,僅能模仿,例如中世紀的工匠;或是加入過多的主觀浪漫思想,從人內心直覺或潛淺意識中去創造,像是浪漫藝術,就像路康所說,自然模型僅提供規律性或意外性,大自然是無情的,藝術創造並非如此,終究需回歸文化模型,纔能找出眾人能認同的形式語言。”Laws are not in nature. They are constructs of Human mind. They are
models which are valid so long as events do not prove them wrong”-David Hume柯布反對引用任何文化模型中的建築歷史元素;Durand的方法卻讓外在型式-抽象幾何:軸線(axis)、方格(grids)可分離存在,外在型式與內在型式不需一致,可任意重組。
(三)建築空間機能與風格的分離
初期建築師僅能各種風格間折衷選擇,直到某些建築物被大眾認同,例如1960年代美國的玻璃帷幕辦公大樓(風格=機能)。建築內在形式與外在形式的分離,古希臘語對Form的定義是只物體外在形式及內在形式,有人為介入的,抽像的,包含想像力的。Morphology是指定義是只物體外在形式,無人為介入的,具體的。機能法力圖秉除建築師對外形的介入,認為僅需忠實表現 RC及鋼鐵、玻離等材料即可。這是對十九世紀過多的折衷主義造成的建築空間機能與風格是分離的現像的反撲。但是現代主義思潮否定歷史及地域文化的觀念,間接助掌了形態學、拓樸學及解構主義的興起。解構主義建築師不再將建築視為理想宇宙的縮影,個體與主體間無須存在必然關係,建築個體可任意變化比例、位階與朝向。機能與風格的二分法,對絕大多數的建築師而言,機能、基地、造價、法令無法自主,這是無可奈何的現實。建築師能在風格上自主,但須符合潮流,例如60-70年代的現代主義、70-80年代的後現代主義、90-00年代的解構主義。
參、本質類型學
3.1 本質分類法
第二種類型學在設計方法上,可謂[本質法],此方法基本前提認為建築類型並非以機能分類,Typology一詞在牛津大英詞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係指[象徵意義的重現](the study of symbolic represen- tations),追根究底的說,是指溯本追源。
十八世紀法國修士Laugier首先提出的原始茅舍(primitive hut)的觀念,主張建築應免除繁複裝飾,回歸建築原始目的,構築及隱諭意義。森林小屋為遮蔽風雨,木構造,斜頂山牆具有防水及象徵意義,如此簡單。當社會分工愈細,原始的建築意義就模糊了。Quatereme de Vincy最早提出的建築類型學中,將物體分為類型(Type)與模型(Model)二種。類型是富有想像力的,而模型是實證的,前者試圖擺脫形式規範的束縛,而後者則受制於模仿的枷鎖而喪失了臨摹的精神。很顯然的,Quatereme de Vincy認為建築師在創作過成中應試圖找出每一種建築物的原型,絕非模仿外形。類型具有永恆性及普同性
(expressed permanence, in the single and unique objects)。模型則是機械性製造(mechanical reproduction of an object)。當代西班牙建築師及學者Rafael Moneo 認為建築類型是具有相同形式結構的一群建築物(a group
of objects characterized by the same formal structure)。其關鍵字為同類建築物是否具有相同的”形式結構”,並非空間或外形。例:skyscrapers、campanili均為高樓,但Skyscrapers係指工業時代的高層辦公大樓,而Campanili則是中世紀宗教、防禦、消防用途的塔樓,二者截然不同。
3.2 本質設計法
尋找每一種建築類型的本質是建築設計的起源
及核心議題,Rafael Moneo 認為設計過程是將
建築類型從模糊到清晰的過程。每一次設計都
須尋找”形式結構”。 ”形式結構”如何尋
找?可從內在抽象幾何形式(Gestalt)開始,向
心(centrality)、線性(linearily)、簇群
(clusters)、方格(grids),各有適合的類型。
”形式結構”並須兼顧社經條件的層次性,及
營建方法及材料的適合性。其他建築師也提出
不同的想法。路康力圖尋找建築原型,但其他
結構主義者及新理性主義者淪為型式主義者。
Krier兄弟致於歷史元素的重組,懷舊思想,是
外在型式的重現,與現實社會脫節。Muratori
- the city as a living organism(城市有機論),研究Venice的城市元素-calli、campi、corti。
希望解決二次大戰後現代運動於重建歐洲城市過程的失敗。他認為建築個體與整體有不可分割性。Rossi則專注於城市元素的外在形式研究(emphasis to morphology,
reducing typology to the field of urban analysis)。但是Rossi過於注重外形的研究,強烈的反商情節,使得新理性主義建築外形變成 Rossi個人的直覺記憶,而非居民的集體記憶。Rossi建築形式來源為記憶及理性,而非機能及技術;好空間例如迴廊,可存在於不同建築中。城市歷史是建築歷史的總合,經過考驗成為人類共同記憶。但是Rossi的類型理論與現實脫節,極端正統主義及元素的使用唐突及使人不舒服。Argan則將建築設計過程分為二階段:
(1)Moment of Typology -尋找建築原型階段。其方法類似Aristotle的經驗法。建築原型非先驗或模糊的,應是可由後天實例中具體比較的,從類似建築物中歸納產生出具有普同性的”型式結構”或’類型”。
(2)Moment of Form Definition-創造型式階-
如同前章所述的機能設計方法論,但是這二階段的方法論基本上是比此衝突的。
3.3本質類型學的問題
(1) 型式結構的轉化及新建築類型的產生
Rafael Moneo 認為本質法的核心議題為型式結
構 (formal structure)。型式結構應隨時空轉
型(transformation),非固定不變。建築類型
可以跨越時空存在,只要其型式結構相同,例
如中世紀的campanili可以成為現代監獄的守
望塔,或是學校及教堂的鐘樓,或是觀光地標,
但是須有適當的抽象幾何形式、社經條件,及
營建方法及材料。但是現代社會變遷過快,建
築師缺乏信心及耐心去尋找建築的新的型式結
構。新類型的產生需要現代與歷史的對話或建
築師主體介入,創造出新類型後主體消失,建
築類型成為學問知識,就會被他人引用及研
究,例如Palladio的Villa、Sullivon的
Guarantee Bldg、Mies can der Rohe的Seagram
Bldg.。
(2)本質法的不可知性
路康並不認為本質可用抽象幾何形式、社經條
件,及營建方法及材料找到。路康認為建築不
存在、不具外相,強調永恆精神特質。建築是
真理的追求,大如空間組織、小如細部經營都
是真理的一部份。對路康而言,建築類型是人
的想法,大自然只有風之道、水之道、光之道、
材料之道,建築師僅能體察神造物之道,但也
僅能完成一小部份。例如學校起源於樹下的交
談,街道是建築物互相對話的空間,當建築類
型脫離這些原則時,就已失去原始意義。
(3)本質法的社會性
本質設計法對流行文化及速食文化的工業社會
而言,可能流於表象或是難以令人理解。例如過多以磚牆包複鋼構的地域語彙建築 (vernacular),也有強調地域文化或符號語意的發展,卻成為復古折衷主義建築。Venturi認為建築類型即建築意像,對大眾具有同樣意像的建築即為同一類型。他重視外在型式的溝通(美國傳統小木語屋彙),但缺乏內在型式結構,片斷性與局部性,無連續性及完整型式結構,無法重塑小木屋原型或創造出小木屋新類型,導致建築成為另一種具體抄襲,而非內在形式的轉型。Colquohoun 提出建築需具有溝通(communication)及可理解性(intelligibility)的觀念,認為現代建築物需加強建立建築與社會的互動關係。
肆、結論
簡單的說,本質類型學認為建築類型是理性主義的結果,自上帝造物後即已存在,建築類型應以原始空間的目的、構材及精神分類。工業革命後發展的眾多建築機能,衍生出來的機能分類法僅能將建築淪於物質的層次。但建築原型是”型式結構”、 ‘道及秩序’、”涵構”、”隱喻”,仍無共識。而絕大多數的建築師及社會大眾對建築類型的認識仍是以工業革命的機能分類,設計方法也是機能為主的。
顯然建築類型無法以舊定義重新包裝,型式結構”是需要隨時空演變的。Palladio 從希臘羅馬住宅中找Villa的平面格局,Sir Norman Foster在大英博物館中庭擴建使用高科技的金屬桁架,企圖以新構造方法銓釋傳統中庭空間;Renzo Piano 企圖從生物造型中找出建築原型,西班牙建築師Duarte在Siza的住宅中找中庭是集合住宅的模矩。顯示建築類型學的意義。建築類型學使人了解建築無法與歷史及基地涵構分離。建築類型學需與新時空情境結合。整體結合後會產生新的型式結構 (formal structure),成為新的建築類型。
伍:參考書目
1.Nicholas Pevsner, A
History of Building Types, Thames
and Hudson, 1976
2.Moneo, Rafael. On Typology” in Oppositions 13,Summer 1978.pp.22-45
3.Dunster, David.
“”Madrid, Moneo and Type: An Introduction to the Arguments for Typology” In UIA
Issue 2, 1983, pp.8-9
4.邁向建築,施植明譯,田園文化,1997
5.路康設計哲學,王維潔, 田園文化,2000
6.日本建築學會,建築設計資料集成,台隆書店,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