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空間


序言

        演藝空間為眾多表演藝術之硬體環境配合。硬體環境若搭配得當,則與表演藝術互為增輝;但若搭配不得宜,則反而會削弱了原表演的張力。現各個表演藝術發展皆獨特而需求特殊,如古典音樂表演及歌劇表演環境極大不相同。如何除滿足針對所需之硬體設施要求,另兼顧表演空間多元化之彈性,即為重要課題。

        此資料集成乃為演藝空間,提供多元詳細之基本組構所需,各場所之表演項目、特色、注意細節、尺寸、設備項目、組構結合,及相關案例說明。分五大章節分別記錄於後。


第一章 表演型態種類及特色


第二章 演藝廳空間構成

圖一   

圖二   

        演藝廳空間以舞台、觀眾席為中心,在舞台及觀眾席的背後及其周圍附有表演部門、製作事物部門、行政管理部門(上述三個部門以對內為主,較具私密性)、服務性部門(以對外為主,較具開放性、公共性)等相關空間所構成。

表演空間:

         以表演、演藝人員、舞台各相關技術人員為使用對象;多與演藝事項較密切的相關空間居多。

製作事物部門:

       演藝方面需自行製作的事項或東西,如道具、衣裝等性質的相關空間。

管理行政部門:

         處理各項行政事務,包括行政、演藝兩方面;管理保存東西等性質相關空間。

服務性空間:

        以觀眾為主要服務性質的相關空間,包括中場休息、駐足、聊天等多項服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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