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mewhere in between Touch and Vision:

In Search of a Meaningful Art Education for Blind Individuals

Karin De Coster and Gerrit Loots

Summer Paper Reading-1: Journal of Architectural Education (pp.27-33) © 2005 ACSA

趙欣怡-17.August.2006

 

§ 文章摘要

此篇文章為盲人提供一個具有意義性的美術教育框架,針對藝術品與盲人之間的互動關係,強調盲人對於藝術品觸覺上的特性較深刻於一般常人。視障者與視覺藝術之間的矛盾關係導致許多理論上困難問題,有些作者只重視視障者在觸覺感官上的經驗,而忽略了視覺上的美學認知,於是這篇文章在於強調視障藝術教育不應只重視在觸覺感官的學習,更應嘗試讓視障者能感受視覺美學的特色與想像。

 

§ 研究方法

將藝術史上與視覺相關的發明與歷史作為視障藝術教育的開端,同時,以既有的視障藝術教育研究與理論框架,來分析近年對於視障學童在藝術教育上的各種階段。以客觀論點去探討視障之藝術教育長期以來只關注在觸覺認知與體驗的侷限性,以及著重探討視覺藝術發展的可能。

 

§ 寫作架構

 

    Art education for blind person 盲人的藝術教育

 

說明盲人在藝術教育經驗與明眼人的差異性,目前許多美術館或博物館都會針對盲人參觀藝術品進行努力與改善,以此篇文章作為描述盲人與藝術品之間互動關係的理論框架。

 

    The art work: visual intensity 藝術品的視覺強度

 

從早期人類對於美的認知開始,就衍生出許多藝術品的再現對於人類在視覺上衝擊之探討,強調各種不同時期的功能和目標。從中世紀開始,藝術作為一種傳遞訊息的媒介,到了1839年,「攝影術」的發明,造成繪畫意義的極大改變,各畫派都在努力追求真實的再現意義,然而,攝影術的機械複製功能取代了真實再現的過程與結果,於是藝術開始朝向另一個衝擊性的發展,便是「觀念藝術」的產生,所有的藝術物件取代其原始意義,藉由藝術家的詮釋將作品進入一個觀念性的藝術思考。因此,此處作者便提出,觀念藝術的抽象解讀是否能打破視障者與明眼人在藝術品認知上的差異。

 

●Blind viewer: emphasis on cognition: some theories of aesthetic development

盲人觀眾:強調在認知:審美發展理論

 

成功的藝術作用在於兩個必要元素:藝術品與觀者,產生具體認知與觸覺特徵,彼此相互作用,作為藝術認知線性發展的研究。藉由皮亞傑(Piaget)認知發展理論與柯爾伯格(Kohlberg)的道德發展論,來強調美學上認知發展有別於文化、歷史,或個人差異。在這方面重要的研究者有GarderParson Houson,此篇文章就以ParsonHouson分別在美學感知發展提出的五個不同階段。

 

Parson, M..的認知發展階段分期明確區分美學認知的不同模式,以繪畫作品觀看來分析五個不同階段的美的認知發展,強調與年齡並無絕對關係,但在畫作實驗的選擇,以及方法與理論上的關係卻無法支持他的觀點,此時Houson提出別於Parson的理論。

 Stage 1.以偏愛(Favoritism)為特點,幼兒藉由觀看圖畫中的色彩或內容來引發藝術認知的開端經驗。

Stage 2.幼兒開始意識到圖畫中再現內容物的基本目的與意義。

Stage 3.觀看的行為成了一種認知的具體經驗。

Stage 4.開始將注意力轉至風格、形式與媒介。

Stage 5.形成自我主觀性判斷的概念。

 Houson, A. : 在她撰寫的書中The Eye of the Beholder: Measuring Aesthetic Development,利用測量儀器來紀錄觀者對於藝術經驗直接而自然的想法與感受,總稱為「審美發展」(ADI: Aesthetic Development Interview),強調不以公式化的方式來分析觀者或研究者對於藝術品的回應,也關係到觀者的生命經驗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其中,在第三、四階段Parson相反,並將她的理論運用在盲人藝術教育發展的研究上。

Stage 1.解釋媒材與技術的階段

Stage 2.情感表達被壓抑著

Stage 3.關注在藝術品的形式與風格。

Stage 4.觀看的行為成了一種認知的具體經驗

Stage 5.能夠在自我內心建構藝術品的本質

Houson在紐約MOMA,她紀錄了盲人感受觸覺繪畫後對於作品的描述,對盲人提出“What is it?”讓盲人觀眾能以敘事性來表達對於藝術品的經驗與認知,於是發現後天性視障者與明眼人之間部分的審美認知是相似的,他們(後天性視障者)具有基礎的美學知識與經驗作為訊息提示,然而,先天性全盲者卻是只能依賴想像和口述來達到對美的認知。

  

●Perceptual aspects of aesthetic understanding for blind people: the singularity of a tactile perception 盲人知覺美學的理解:觸覺感知的獨特性

 

許多人常將先天全盲者與後天性盲人視為同類,在相同感覺活動與學習的過程中,就會造成兩者之間的差異性,在空間感知、觸覺感知、聽覺感知,甚至視覺感知,其經驗與認知都有極大的分別。甚至還必須將後天性盲人區分為全盲或弱視,在對於光源感受性的差異也將使兩者形成不同的審美認知。因此,由於視障定義上的多樣差異,使得各種感覺活動對於不同程度的盲人,不全然都產生相同的學習效果,幾使大多依賴觸覺感知的學習來體驗藝術,也應予以個別實驗與分析,才能對盲人在藝術美學的認知學習上有具體幫助。

 

型態理論家Rudolf Arnheim說明盲人總是被剝奪了對於藝術作品型態的認知概念。在觸覺體驗的過程,盲人必須將物體表面的局部結構與主要元素作平面或立體概念的組合與想像,自己進行對於物體結構的拼湊與分析,因此須結合智力、想像力、記憶能力與邏輯概念,才能構成物體概念,當然比明眼人的視覺接收速度來的緩慢許多。另外,明眼人在觀賞藝術作品所產生的「距離」差異所產生的不同感受,並無關乎盲人的對於藝術作品的認知。

 

Aesthetic experience of blind persons 盲人的美學經驗

 

早期在盲人觸覺經驗的研究歷史上,Cutsforth, T. D.提出:視障者必然具有其審美經驗,並且把盲人對於藝術的回應當作是個人情感、理智與人格上的全面性投射。然而,相對於Revesz, G.,他則提出:盲人能透過觸覺來獲得審美經驗嗎?將盲人的藝術回應當作純粹為情感上的表達。進而衍生出觸覺與視覺的差異對比,於是盲人失去了完全性及自主性的進行審美的能力,而從此必須透過觸覺的探索與體驗才能零碎地去拼湊對於藝術品的理解。近年來,Arnheim, R.將觸覺與視覺作二分化的描述,但仍強調對於藝術的感官接觸。

 

Cutsforth除了反對Revesz將盲人藝術經驗作單一性的分析,另外強調環境的刺激也能影響盲人對於藝術的認知,並會提升智力發展,而使得無論視覺或觸覺的藝術認知變成一種美好的經驗,然而,現今的藝術經驗並不全都是愉悅的,甚至有的會造成心理上的干擾。同時,Arnheim發現盲人在對與藝術品的觸覺特性會偏好對稱性與簡單性,因此,對於盲人而言,早期的藝術品單一特性較能引發他們明確而正向的藝術認知,而藝術品此時所具有的社會性與功能性也不具任何意義,而只是造成一種心理認知與體驗上的回應。另外,在以觸覺接觸物體表面的結構、溫度、質感、尺寸等物理感受的同時,盲人該如何選擇並使用何種詞彙去描述並表達心理上的藝術認知,也會造成研究上結果的差異

 

●Reflections 視障美學的反思

 

根據上述的內容,必須歸納出幾個論點。首先,幾乎所有的作者都傾向藝術教育該由觸覺感知開始,並同意觸覺與視覺認知的結合可以導向另一種特殊的藝術經驗。其次,盲人目前仍無法被以視力差異還做個別程度的藝術教育,Candlin, F.也提出希望能將重視個別化的盲人藝術教育。再者,過度強調觸覺的藝術感知,會導致失去解讀視覺藝術感知的危險性,例如雕塑品對於盲人藝術教育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也僅止於體積上與表面性的感受,若無法解釋物體在空間中的相對關係,以及光影造成物體特色,則嚴重減弱了藝術品的多重美學意義。因此,我們要藉由其他說明與引導方式讓盲人能與

 

●General conclusion 結論

 

在研究相關的理論背景,以及探討如何讓藝術品能對盲人產生全面性意義的同時,衍生出以下幾個基本重點:

1.      加強視覺藝術與盲人的互動關係

2.      著重個別藝術感知經驗的差異性

3.      強調視覺藝術對於視障者的存在意義

4.      將視覺藝術作品做文字說明分析與解讀

5.      博物館或美術館,以及藝術教育者為盲人接收藝術訊息的重要媒介

6.      透過引導與談話提升盲人對於視覺藝術存在的感受性

7.      結合各項感官體驗用以綜合盲人藝術教育

 

Chao Hsin-Yi

18.August.2006